欧盟——批准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录IV的着色剂列表
欧盟委员会(EC)发布了2016/1120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录IV。附录IV中炭黑需要修订,而且新增炭黑(纳米);当炭黑(纳米)的主要粒度≥20 nm且******允许使用浓度为10 %时,可被当作着色剂在化妆品中使用,但不得用于吸入类化妆品;须为炭黑确定纯度标准,要求也能满足更大尺寸的炭黑。
此规定于2016年8月1日生效。
来源: http://www.intertek.com.cn/news-standard 田富饶供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