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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3项质检收费
www.ywcosmetics.com 2015-12-07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作者:    【

2015111日起,质检总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的要求,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5]585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及计量认证费3项中央级设立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对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二是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三是对上述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四是严格规范收费主体责任。有关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申报大厅和公共媒体对外宣传取消收费的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