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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十条意见(试行)
www.ywcosmetics.com 2016-11-30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作者: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服务,当好“店小二”,加快工业提质增效。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十条意见:

  一、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整合盘活现有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资源,对于其中产权明晰,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具备分割条件的标准厂房允许按栋分割出售给产业前景好、连续三年纳税总额400万元以上且每年纳税均超过100万元的无地小微企业。新社区配套产业用房入驻企业,根据单位面积税收等资源要素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允许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不低于B类,其中亩产效益特别高的,允许分割转让。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类以上的规上企业中符合我市产业导向且无出租行为的,允许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加层建造厂房用于扩大生产。

  二、优化企业供地方式。探索实施“先租后让”出让方式,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将工业用地租赁给工业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由工业企业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续租,亩产效益高的租赁期满后可办理用地出让手续,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市域范围内现有面积15亩以下的零星工业用地,在明确产业导向前提下,面向市内中小微企业开展市场化拍卖方式出让试点。高税企业招选项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等要求按照《义乌市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准入控制指标(2015)》执行,亩均税收要求按20万元/亩标准执行,已招选高税企业项目验收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新供地工业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土地成交价款的3%收取,项目通过复核验收后不计息退还。原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工业项目经所在镇街(平台)认定,用地50亩(含)以上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现行投资强度要求50%(含)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用地50亩以下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现行投资强度要求70%(含)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助保贷”、“转贷通”业务进行融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类的规上企业和用地5亩以下(含无地)的规上企业中入库税收连续三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上年度企业纳税额3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每年根据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增速、利率等指标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名前三的,给予相应的财政存款支持。

  五、激励企业规范升级。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免交一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规后三年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环比增长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六、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用地5亩以上且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用地5亩以下(含无地)且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以国税部门认定为准)的企业,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的地方留成80%奖励给企业。

  七、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四大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的生产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技改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的,按获得省级补助额的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八、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凭券向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创新设计等平台购买科技服务。引导全市各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免费使用实验室、科研仪器等资源,免费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对市内推动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科研院所,每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环比增长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九、助力企业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收购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及国际知名品牌,达到约定目标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3年的贴息奖励,并按贷款额度的20%给予金融机构财政存款支持。产业基金也可按收购金额20%-50%的比例对企业收购上述品牌进行跟投,三年内按事先约定情况退出。

  十、优化要素配置环境。强化企业融资监管,加大民间高利贷、金融机构违规放贷等打击、查处力度。强化企业税收征管,加大企业偷逃税打击力度。强化企业用地批后监管,加大对工业用地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情况的查处力度。强化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倒逼D类企业关停并转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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