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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科技创业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www.ywcosmetics.com 2017-02-16    来源:     作者: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义乌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有效推动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增强科技研发能力,现将《义乌科技创业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义科〔201475号《义乌科技创业园招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义科创〔201640号《义乌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义乌科技创业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2.义乌科创园成果产业化项目竞争性分配办法

                                                  义乌科创新区管委会

        2017210

附件1

义乌科技创业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义乌市产业转型升级,确保义乌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科创园”)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创园是我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金融集聚平台、投资环境展示平台和义乌产业转型的科技中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义乌科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创委”)是科创园的领导机构,负责园区政策制定、规划建设和项目审定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统筹协调。

第四条  科创委委托专业运营公司作为科创园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科创园品牌塑造、项目招引和运营服务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宣传、手续代办、项目申报、投融资、公共关系协调等一系列基础服务及增值服务,同时督促企业履行入驻协议,做好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入驻项目(企业)分为重点类项目、一般类项

目和配套服务类项目。重点类项目指*********或省部级人才领衔的项目,且该人才在项目中占股30%以上;一般类项目指*********或省部级以下人才主导的项目;配套服务类项目指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等创业服务组织。

第六条  重点类和一般类入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

(二)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有明显的创新性,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四)项目技术与工艺条件具备商品化、产品化的条件;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义乌未受让土地;

(七)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

第七条  一般类项目申请入驻园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入驻申请。项目负责人向运营机构提交入驻申请表、项目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评审。运营机构对申请入驻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项目得分、评审意见等汇总报科创委备案。 

(三)项目入驻。经科创委备案同意的入驻项目,应在一个月内与运营机构签订《义乌科技创业园项目入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运营机构安排落实相应的办公(研发)用房及公寓,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治安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文本。

第八条  重点类项目、配套服务类项目以及异地孵化器内的项目可不通过专家评审,在运营机构初审并报科创委备案同意后安排入驻科创园。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九条  重点类和一般类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创业孵化资金资助。

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在30万元以上,且申报时项目研

发实际投入已达50%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后经科创委立项并予以登记,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时提交《义乌科创园孵化创业资金申请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发费用清单。

(二)成果产业化种子资金。

科创园原则上每年设立一定金额的成果产业化种子资金,

对重点项目实行竞争性资助分配,在公开资金分配标准和分配办法的基础上,实行专家评审机制。竞争性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三)创业贷款贴息。

对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高成长企业的首次创业贷款,按实际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提供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时提交《义乌科创园企业创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

(四)房屋租赁政策。

重点类项目的房租直接给予减免,一般类项目的房租采取先交后返的形式,配套服务类项目的房租不予优惠。入驻项目原则上可最高享受1000m2的办公(研发)用房优惠,超出部分按照市场标准进行收取。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为三年。

(五)人才公寓租赁政策。

按照企业使用的办公(研发)面积配套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其中科技大楼内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每140m2可配套1间公寓,标准厂房内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每200 m2可配套1间公寓。

(六)入驻(开办费)补贴。

项目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提出申请(正常运行指企业有产值、税收、人员工资及研发投入等其中任何一项产生),按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200 m2以下(含)的1万元,200 m2-500 m22万元, 500 m2以上(含)的3万元。

申报时提交《义乌科创园入驻开办费申请表》和企业财务月报。

(七)异地孵化器内的项目按照专门配套扶持政策执行,如无专门配套扶持政策的则参照重点类项目和一般类项目标准执行。

(八)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科创委或其他政府部门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章  入园企业管理

  第十条  入驻企业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园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和数据。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变更创业项目,确因市场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而要求变更的,需向运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创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清退并全额补缴相应办公(研发)用房租金、收回各类财政补助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造成环境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拒不整改的;

  (三)弄虚作假,且未按协议要求实施相应创业项目的;

  (四)擅自变更创业项目的;

  (五)存在变相转租等牟利行为的;

  (六)企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投入未能按协议计划实施的;

(七)其他需要清退的严重情况。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运营机构建立园区服务制度,为园区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一)定期梳理各级政府部门政策及工作动态,为入园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导向信息,组织科技项目申报、产品成果评审鉴定、各类人才引进等工作;

  (二)积极引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及其他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上市、融资、财务、法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三)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环评能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兑现等事项。

(四)做好其他日常服务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义乌科创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义乌科创园成果产业化项目竞争性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园区企业科研成果产业化,同时提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义乌科创园成果产业化项目竞争性分配实施办法。

一、意义

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竞争性分配,旨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发园区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在若干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一批创新型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我市产业升级和培育新兴产业起到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

义乌科创园区入驻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明确、可量化的预期目标;

2、项目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

四、评审标准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和技术政策;

2、预期达到的技术水平、自主创新程度、知识产权以及研究方法是否合理;

3、对地方经济、行业的贡献是否明显,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广应用前景等可行性;

4、研发人员能力、研发单位相关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研发经费预算依据和分配等合理性;

五、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应达到如下目标:

1、突破关键技术,成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

2、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或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3、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论文、版权等);

4、项目实现产业化预期目标;

六、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每年10月份开展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竞争性分配,每年安排竞争性分配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园区企业按时申报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专家评审得分高低排序,给予资金补助。申报项目总数在5(含)个以下的,淘汰后1个;申报项目总数在5-10(含)之间的,淘汰后2个;申报项目总数在10个以上的,选择前10个。每个项目按照项目研发的实际投入数给予同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成果产业化前已获得过孵化创业资金补助的,则相应予以扣减。

七、资金使用范围

竞争性分配获得资金专项仅用于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八、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义乌科创园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并附上营业执照、研发投入清单、销售合同、销售票据等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报送义乌科创新区管委会。

附件:1. 《义乌科创园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