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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持续发展政策解读
www.ywcosmetics.com 2017-03-27    来源:义乌市经信委     作者:    【

支持企业持续发展政策解读

激励企业规范升级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十条意见(试行)》(义政发[2016]17号)规定,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免交一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规后三年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环比增长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无需企业申报,由经信委根据上一年度上规企业名单经镇街审核后办理财政奖励支付手续,享受奖励企业出具收款收据直接拨付。

1、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支持企业持续发展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十条意见(试行)》(义政发[2016]17号)规定,用地5亩以上且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用地5亩以下(含无地)且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以国税部门认定为准)的企业,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的地方留成80%奖励给企业。

《关于印发减轻企业负担金融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义委发201620号),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且亩产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的地方留成不超过80%奖励给企业。无需企业申报,由经信委确定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经部门审核后办理财政奖励支付手续,享受奖励企业出具收款收据直接拨付。

2、 实施扶优扶强培育工程

《关于实施工业强市“五大工程”加快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市委201417号,设立企业地方贡献奖。对在本市年实缴税收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集团),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本市年实缴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集团),每超1000万元增加奖励30万元。无需企业申报,由经信委确定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经部门审核后办理财政奖励支付手续,享受奖励企业出具收款收据直接拨付。

来源:义乌市经信委 201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