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义委发〔2017〕18号)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义乌市金蓝领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
义乌市金蓝领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义委发〔2017〕18号)精神,特制定义乌市金蓝领人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振兴计划当前主要任务是在深入实施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14〕38号)的同时,重点推进金蓝领导师引领、金蓝领技能精进、金蓝领技能比武和金蓝领自主评价工作。
第三条 实施振兴计划要围绕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日用时尚消费、信息网络经济、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健康四大战略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原则。
第四条 振兴计划主要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金蓝领导师引领
第五条 根据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需要,选聘一批德才兼备的金蓝领导师,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发明专利、技能竞赛等工作目标,市人力社保局给予年度考核合格者一定的导师补助,补助分考核补助和奖励补助。
第六条 导师选聘对象
(一)省、市级首席技师;
(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二)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市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四)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考核补助分别按每课时省级200元、市级100元的标准发给,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个课时;
(二)奖励补助按取得成果发放,每共同完成一项技术攻关,奖励补助5000元;每指导师生申请成功一项发明专利,奖励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补助2000元);为学生做赛前指导或担任竞赛技术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按每个获奖项目2000元的标准补助。
每位金蓝领导师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院校教学工作需要,择优确定金蓝领导师并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每年9月份开展上一协议年度合作成果考核,考核补助由职业院校提供依据材料,奖励补助由金蓝领导师提供依据材料(技术攻关成果需经专家验收);
(三)根据考核结果,发给金蓝领导师考核补助和奖励补助。
第三章 金蓝领技能精进
第九条 根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四大战略产业发展的需要,每年选择若干个职业工种技能研修项目,针对行业领域内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先进技术的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对承接单位按培养人数给予补助。
第十条 研修项目要求
(一)承接单位应当为我市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参训学员要求是我市企业职工、职业院校教师及社会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三)培训时间一般为3-7天,可分阶段安排;
(四)授课方式应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十一条 补助标准
(一)市内培训补助标准为160元每人每天;
(二)市外培训补助标准为360元每人每天;
(三)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800元每人每天。
每期补助人数不超过50人,培训天数5天以内(含5天)的按标准补助,5天以上的按标准的85%补助,最多补助不超过9天。每年度同一承接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申报流程
(一)市人力社保局调研或通过第三方评估论证提出年度职业工种技能研修重点资助项目,并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具备承办能力和相关条件的机构提交申报项目资料,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办学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核评估,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三)承接机构按申报计划开展培训,完成后于当年度10月底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培训补助材料,包括培训总结、成果报告、学员登记表、质量评估表、培训过程影音资料、培训专家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四)按计划完成并取得实效的培训项目,按规定按标准支付承接机构培训补助。
第四章 金蓝领技能比武
第十三条 根据全市技能人才发展状况和技能人才选拔需要,市人力社保局每年确定5-7个职业(工种)技能竞赛项目,对承办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四条 竞赛项目要求
(一)承接单位需为我市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一般要求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及新兴的职业(工种);
(三)竞赛职业(工种)一般应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选取。
第十五条 补助标准
(一)一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项目补助8万元(选手奖金不少于1.6万元);
(二)列入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技能竞赛项目补助10万元(选手奖金不少于2万元);
(三)职业(工种)技能竞赛项目被列入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可再给予5万元补助。(大赛获省财政补助, 补助金额低于我市补助标准的,应从我市补助总额中扣减,反之则市财政不予补助。)
第十六条 申报流程
(一)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调研或通过第三方评估论证提出年度金蓝领技能大赛计划,根据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特长和承办意愿提出主办、承办单位建议名单,并经专家审核评估后,确定年度大赛计划和主办、承办机构;
(二)承办机构在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做好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完成后于当年度11月底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大赛补助申报材料,包括大赛成果总结、选手登记表、大赛过程影音资料等,市人力社保局对符合大赛承办要求的,按规定按标准支付大赛补助。
第五章 金蓝领自主评价
第十七条 取得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格,承接技能人才评价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内的在职职工或自主创业人员(需营业执照证明)开展金蓝领自主评价工作的,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年一次的标准,给予行业协会自主评价工作补助。
第十八条 补助标准:技师600元、高级工300元、初中级及专项职业能力200元。每年度同一行业协会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九条 申报流程
(一)行业协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年度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助申报材料,包括评价结果、参评人员身份证明等,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按标准支付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