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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企业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ywcosmetics.com 2018-09-10    来源: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科技工作基础,把握企业创新水平,精准支持企业创新,转变科技服务方式,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决定探索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义乌市企业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2018824

义乌市企业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原则

坚持政府主动服务、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年评价一次。

三、评价指标

分通用评价指标和加分评价指标两大类,通用评价指标满分100分,加分评价指标满分10分,得分之和为企业最终得分。

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评价程序

科技局负责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1、向税务部门发函了解汇算清缴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列出评价企业名单;

2、向企业和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科研能力、人才、参与标准编制等情况;

3、计算初步得分,在“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初评结果,征求企业异议,公示期为10日;

4、企业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补充资料的,对企业补正资料进行再核实,重新计算企业得分;

5、公示期满后,在“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评价结果。

6、根据评价结果公开发布分析报告。

五、评价结果应用

1、研发投入指标得分30分(含)以上的企业,科技局向企业发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符合划型标准的企业附外)和市级研发中心认定确认函。企业复函承诺及时报送科技统计资料的,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提交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和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立文件的,同时认定为市级研发中心。

认定后连续二年评价未达标或未报送科技统计资料的,取消称号。

2、研发投入指标得分30分(含)以上、知识产权指标得分6分以上的企业,科技局向企业发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确认函,企业复函承诺及时报送科技统计资料的,予以认定。

认定后连续二年评价未达标或未报送科技统计资料的,取消称号。

3、总得分60分(含)至80分(不含)企业,由科技局公布为市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有效期一年。

4、总得分80分(含)-90分(不含)企业,由科技局公布为市级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一年。

5、总得分90分(含)以上企业,由科技局公布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有效期一年。

6、注册不满三年、总得分60分(含)以上的企业,由科技局公布为初创期企业,有效期一年,列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但一事一议的招商企业、股权结构改造的关联企业、主营业务从其他企业转入的企业、外地整体迁入的企业除外。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义乌市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认定、复核与推荐管理办法》(义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义乌市企业科技创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

(一)通用评价指标(100分)

1、企业研发投入(最高60分)。

1)基准分30分。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分五档,每档设定基准分研发投入,未达到基准分研发投入的得0分,达到基准分研发投入的得30分,具体分档及基准分研发投入如下:

第一档,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小于2000万元,基准分研发投入50万元。

第二档,企业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基准分研发投入100万元。

第三档,企业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基准分研发投入150万元。

第四档,企业营业收入总额1亿元(含)至2亿元,基准分研发投入200万元。

第五档,企业营业收入总额2亿元(含)及以上,基准分研发投入300万元。

2)研发投入超出基准分部分,每增加10万元(注册不满三年企业为5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但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一至二档不足5%、三至四档不足4%、第五档不足3%的,减半加分。

2、企业知识产权(最高10分)

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计分。拥有Ⅰ类知识产权得10分。拥有Ⅱ类知识产权每1项得2分,最高得8分。

3、企业科研能力(最高10分)

获评国家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级重点设计院的得10分;获评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得8分;获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得6分;获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得5分。

企业注册不满三年,未获评上述研发机构的,最低得分5分,。

4、企业近二年(不含评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最高10分)

增长率20%以上的,得10分; 15%(含)-20%的,得8分;10% (含)-15%的,得6分; 5%(含) -10% 的,得4分;0%-5%的,得2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企业注册不满三年,增长率未达到10%的,最低得6分。

5、企业上一年度利润率(最高10分)。

利润率20%以上的,得10分;15%(含)-20% 的,得8分;10% (含)-15%的,得6分; 5%(含) -10% 的,得4分;0%-5%的,得2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企业注册不满三年,利润率未达到10%的,最低得6分。

(二)加分指标(10分)

1、高层次人才(最高5分)

企业研发团队有 “国千”人才 的,加5分;有 “省千”人才的,加3分。

2、参与标准制定(最高5分)

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加5分;参与编制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加3分。

二、评价指标说明

1、企业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汇算清缴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确定的研发费用计分。

研发费用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规定归集。

2、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为企业,在评价时知识产权须有效;注册不满三年企业,股东个人名义取得、授权给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可以减半计分。

3、科研能力根据研发机构认定文件计分。

4、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等根据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确定。

5、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6、加分指标根据认定文件计分。

7、评价中需要解释的其他名词,根据科技部和浙江省科技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