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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律师天团告诉你—外经贸法律服务活动(丽水篇)
www.ywcosmetics.com 2018-07-12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局     作者:    【

为适应当前全球贸易摩擦严峻形势,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贸易预警点的外经贸法律服务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浙江省商务厅组织律师服务团一行3人于2018628-29日赴丽水市开展法律服务。丽水市商务局精心组织,来自各县、区商务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企业代表及预警点负责人及预警专员100余人参加活动,分享了系列精彩纷呈的“法律盛宴”。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小良律师作了“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防范”专题授课,结合丰富的案例为企业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振芳律师就外贸出口全流程法律风控给企业作了未雨绸缪的规划,并就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问题提供了专业的建议。授课后的互动咨询环节,律师团对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海外专利和商标注册、收汇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所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现场答疑,给出中肯的建议和指导意见,企业反响热烈。

629日,律师服务团一行赴缙云实地走访了涛涛集团、菲尔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和帅马针车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各企业纷纷向律师抛出自己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如:产品技术被客户抢注专利、301措施如何应对、客户偿付货款能力不足、加州65测试标准等等。律师服务团为企业作出最详细的专业解答,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国际市场经营风险,少走弯路、减少失误。

律师服务团以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及时有效地为丽水市外贸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提高企业管理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水平,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受到了外贸企业的一致好评。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1、企业代表问:企业商业秘密包括哪些?以及如何保护?

陈小良律师答:企业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对于外贸企业更多的是经营信息的秘密,如客户名单的信息、采购渠道的信息等,但是这些经营信息的秘密性也是一个相对的秘密状态,并不是绝对的。尤其是经营者所掌握的经营信息是需要经营者付一定的精力、财力才可获得的信息,才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其次,这些经营信息对于经营者来讲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如:相对于行业内的其它经营者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或者具有潜在的竞争优势等;第三,是经营者容易忽视,但同时又非常重要的一个行为,就是经营者必须对自己认为的商业秘密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比如:对于公司内的客户资料的接触仅限于一定的人员,而对于其他的不相关人员不应当被接触,这需要经营者采取相应的物理手段等防范措施;再比如:对于办公电脑内的资料一般不允许相关人员拷贝、外带,以及公司归档资料的借阅是否采取了必要登记手续,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对员工在工作中有明确的要求等。只有在上述各项特征都落实之后,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才符合法律上的约定,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商业秘密的侵权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金额,就会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所以需要引起经营者的重视。

2、企业代表问:国外客户在收到货后,将产品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以我公司的产品构成侵权为由,向国外海关要求查扣我公司的产品,公司应当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陈小良律师答: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外客户这种申请专利的行为是不道德;作为公司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1)公司应当在新产品完成设计后,首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发明、或外观设计),然后再在1年内(外观专利在6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再根据产品可能销往的国家,决定到哪些国家进行专利的申请。或者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时,一并向产品销往国专利局(准备进入国家数量少的话)提交专利申请,可以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

2)由于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与公司销售到国外的产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所以即使国外客户拿到公司的产品再去申请专利,也肯定是晚于公司申请的专利。对于发明专利可以要求提前公开,可以几个月内公开,此时国外客户再以该产品申请专利,就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了。

3)公司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时,为了尽快取得专利证书,可以通过中国与各国之间所签订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PPH)快速审查。

通过上述途径,即使国外客户以这种不正当手段在国外申请专利、打击公司的销售行为,公司完全可以把客户的专利通过无效的手段予以无效,若对于恶意的注册,则可以考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对方赔偿等。最关键的一点是:公司应当利用自身的技术力量,通过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布局,实现进可攻、退可守的目的。

3、企业代表问:公司的商标在国内已经注册,但在国外被国内的人抢注,导致公司产品在这些国家的销售受到严重影响,该如何处理?

陈小良律师答: 这种抢注行为从法律上看还是合法的,根源是公司对于商标的布局不够重视。一般情况下,如果国内商标的影响力足够大,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则可依据驰名商标的相关规定,认为抢注人的注册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可以要求无效,当然在提无效的过程中需要公司提供公司商标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影响力、以及抢注人抢注的主观恶意程度,才可能实现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所以,建议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销售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时,需要事先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在全球范围内安排注册商标等,以免影响公司的销售。

供稿:浙江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局  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