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罗德岛州考虑通过法案来加大个人护理产品的成分披露程度。
在加利福尼亚州根据SB 574,化妆品中的许多香精和香料成分通常仅通过标签上的广泛通用术语来识别。
现有法规为2005年版加利福尼亚化妆品安全法案,要求化妆品制造商向州内销售的产品发出通知,其中包含致癌或生殖毒性成分的化妆品。
但是,从2020年7月开始,该法案将要求扩大到27种指定权威清单中出现的香水或香精,包括以下化学成分:
·被加利福尼亚州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执法法案”列为致癌或生殖毒性的成分;
·被欧盟列为致癌物,致突变物或生殖毒性的成分;
·欧盟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定为1类,2A类或2B类致癌物;
·加拿大国内物质清单(DSL)列为对环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固有毒性的成分;
·华盛顿州列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有毒(PBT)的成分;
·丹麦环保署列为内分泌干扰化合物清单。
为保证商业秘密,不要求制造商披露所用香料的重量或比例,以及如何配制香料的细节。同事也不需要披露有关物质清单以外的成分。
该法案同时由非政府组织黑人妇女健康组织(BWW),乳腺癌预防伙伴(BCPP)和妇女地球之声(WVE)共同赞助。
此外,加利福尼亚州还采取了一项旨在提高对“有害”化妆品监管的法案。 AB 495将禁止该州市场上的化妆品含有15种有毒化学物质,包括石棉,汞,铅,邻苯二甲酸盐,甲醛,三氯生和PFAS。
与此同时,罗德岛州的一项措施(S 477 / HB 5826)似乎要求披露成分按产品重量优先顺序列出,同时列出有关健康或环境影响的研究信息。并考虑披露一种成分是否是30个参考列表涉及的化学物质。
立法建议允许对机密商业信息的披露豁免,但阻止相关化学品受到此类保护。
两年进行一次报告,以及在推出新的个人护理产品或之前报告的产品配方发生变化时的通知,此计划于2020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