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氯咪巴唑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2019年4月30日,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中的附件III和附件V,进一步限制防腐剂氯咪巴唑(climbazole)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氯咪巴唑目前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允许浓度为0.5%,而作为非防腐剂成分添加时,其浓度也须符合上述条款限值。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其进行评估,认为当氯咪巴唑作为防腐剂在面霜、护发乳、护足类化妆品中使用,******浓度应为0.2%;当氯咪巴唑作为去头屑成分在淋洗类洗发剂中使用,******浓度应为2.0%。基于SCCS的意见,欧盟认为现行的氯咪巴唑监管条款限值(0.5%)会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需要做进一步限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物质名称 | 产品类型 | ******允许浓度 | 其他 |
氯咪巴唑 | 林熙蕾去头屑洗发剂 | 2.0% | 用作除抑制微生物以外的用途 |
护发乳 | 0.2% 0.2% 0.2% | / | |
面霜 | |||
足部护理产品 | |||
淋洗类洗发水 | 0.5% |
自2019年11月27日起,不符合该法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上市。自2020年2月27日起,不符合该法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销售。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 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