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积极申请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维护自身权利。”日前,竞英知识产权公司流程管理负责人王赫旸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最重要的内容是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采取扣留的保护措施。王赫旸介绍说,根据保护程序的启动原因不同,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方式:依申请保护,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提供担保后,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保护措施;依职权保护,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时,在进出口收发货人未能提供合法的知识产权证明时,中止放行货物并主动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和担保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保护措施。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栋强调,除启动原因不同外,两者还存在前提性条件的差异:依职权保护的方式限于已经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的知识产权,而依申请保护则不受此限。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并提供知识产权的具体信息的过程。备案经海关总署审核通过生效,有效期10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申请延长。无论是哪种保护方式都需要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后,海关才会采取扣留的保护措施。
据了解,对于已经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在通关查验时发现被监管货物存在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形时,将主动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此时,如果权利人申请扣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如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应写明海关备案号)和相关证明文件。依申请保护则不以备案为前提,知识产权权利人可直接向海关申请。为避免权利人滥用权利、浪费监管资源,海关对权利人的申请较为谨慎,提出了更高的证明要求和材料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如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应写明海关备案号)和相关证明文件;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证明“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且“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如果涉嫌侵犯的知识产权未曾在海关总署备案,申请人还应该提交以下文件、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知识产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担保也是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必要条件。“依申请保护的情形下,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依照职权保护的情形下,权利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张国栋表示,依职权保护情形下,被保护的知识产权是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时,权利人还可以根据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向海关总署提交担保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保函,无需另行提供担保。
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进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利用好这一制度,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国栋建议企业,从以下角度进行应对:首先,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办理知识产权备案。海关保护虽不具有终局性,但相较于通过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流程简单、保护周期长、费用低等特点,可以大大减轻权利人的负担。因此,权利人在获得知识产权后,应尽快向海关总署提交知识产权权利资料,完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为海关主动实施依职权调查处理创造条件,从而构建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其次,区分不同的保护规则和制度。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在海关的介入程度和权利人的权利义务方面有较大的不同,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和保护效果。企业应当十分熟悉不同模式下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按照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完成行为动作。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会存在差异,例如,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可以通过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向海关请求放行,而已经备案的商标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供银行保函的总担保的方式免于交纳担保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具体规则。
再次,商品通关无论是哪种保护方式,都要求权利人作出迅速的应对,选择合理的方式。对可能出现的海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企业应当尽快准确判断侵权的事实情况,作出理性的评估分析,迅速地采取行动,根据法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根据侵权情况以及侵权方的态度,选择和对方谈判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及时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最后,一旦企业的货物被其他权利方提起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时,则应当尽快掌握对方权利内容等事实情况,并确定自身的进出口货物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同时根据事实,尽快与权利人进行沟通,以便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钱颜 )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时间: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