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改《化妆品法典》部分内容
2019年10月1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了第2019-93号公告,修订《化妆品法典》,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在第1条中,指定了可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2. 第3章的标题修改为“可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3. 新增第5条内容为:特殊化妆品可能会使用附表1和附表2所列之外的原料;
4. 在第6章(以前的第5条)之前,插入“第4章流通化妆品安全管理标准”;
5. 第6条(以前的第5条)每个段落款项顺序列出,并对款项顺序做了相应调整;
6. 将“97%以上”修改为“97%以上(化妆品肥皂以干物质计)”,在第9项中新增“游离碱0.1%以下(仅用于美容皂)”;
7. “关于指令、条例等的发行和管理的规定(第248号总统指令)”修改为“关于指令、条例等发行和管理的规定”;
8. 修订、删除附录1和表1中的部分术语;
9. 本法规修正案从颁布日起6个月起生效,但第6条和附表4的修正从2019年12月31日起生效,第1条和第5条的修正从2020年3月14日起生效。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