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废止有关化妆品的部分规定
2019年11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9580号和卫授食字第1081607802号公告,废止3份有关化妆品的规定,分别是《申请输入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化妆品查验其出产国家许可制售之证明文件规定》《简化含药化妆品查验登记发证作业程序》和《含药化妆品及化妆品色素查验登记审查基准》,自即日生效。
前2个规定的取消原因是已将相关内容纳入2019年7月1日实施的《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核发办法》中。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42、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741
来源:海关总署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