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化妆品法》实施细则部分修订单
2019年12月1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2019-556号公告,对《化妆品法》实施细则进行部分修订。主要内容:1.将第2条,“有助于缓解特应性皮肤干燥的功能性化妆品”修改为“有助于缓解异位性皮肤干燥的功能性化妆品”;2.第19条,从功能性化妆品中删除了“非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药物”一词的强制性标签和文字;3.第24条,根据《世宗市法》(修正案)的颁布对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当前的“化妆品监督官”可以是当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负责人认可的,具有化妆品知识和经验的人。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功能性化妆品检验申请案适用于实施后首先进行功能性化妆品检验的化妆品。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时间: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