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化妆品和动物护理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生态标签新标准,禁止邻苯二甲酸盐、内分泌干扰物(EDCs)和一些其他类别化学品的使用。
新规首次允许冲洗类动物护理产品(如肥皂和洗发水)获得生态标签,并将化妆品范围扩展到《化妆品条例》涵盖的所有产品(以前只涵盖冲洗产品)。
欧盟生态标签又名“欧洲之花”,是一种自愿性生态标签制度。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因该标签呈一朵绿色小花图样,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也常被称为“贴花产品”。经过十年的发展,“贴花产品”已在欧洲市场上享有了很高的声誉。
一、产品必须符合七项标准才能获得生态标签:
对水生环境影响较低;
生物降解性高;
不得包含在生态标签产品中受限制的物质;
符合产品包装要求;
以可持续方式采购棕榈油;
较高的性能水平;
标签伴有清晰的指南,以确保安全、有效且高效的使用。
二、严格禁止在生态标签产品中使用的化学品包括:
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
高关注物质(SVHCs);
微塑料和微珠;
纳米材料;
多氟烷基及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s);
确定或怀疑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
异噻唑啉酮。
三、具体规定
该标准还对防腐剂、着色剂以及香水提出了严格要求。防腐剂和着色剂不得具有致敏性和生物蓄积性,在贴有“温和”或“敏感”标签的产品中不得使用香水。根据CLP法规,被归类为急性毒性、器官毒性、呼吸道和皮肤过敏或对水生环境或臭氧层有害的物质,在冲洗产品中的含量限值为0.01%(w/w),在免洗产品中的含量限值为0.001%。
四、有效期
新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委员会将于2024年进行评估。对于已经获得生态标签的冲洗化妆品,欧盟委员会规定了12个月的过渡期,以满足新的要求。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时间:202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