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和过敏原标识规定
2024年9月2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 2024-51 号公告,修订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和过敏原标识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净含量为10mL(g)或50mL(g)以下的化妆品中,“睫毛膏”和“外阴清洁剂”被指定为必须包含化妆品法第10条规定的所有信息的化妆品;
(2)新增睫毛烫发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尽量避免自用、请务必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本产品时避免接触眼睛,如果化学品接触到眼睛或脸部,请立即用流水或盐水溶液冲洗等。
来源: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时间: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