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修订化妆品指令
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4日发布了事前通知,引用东盟化妆品指令修正案对菲律宾化妆品法规进行修订,并于2024年11月21日起强制执行。主要内容:(1)修订化妆品中禁用成分清单。将(EU) 2019/831、(EU) 2019/1966、(EU) 2020/1683、(EU) 2021/850和(EU) 2021/1902指令中37个禁用的物质清单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2)过硼酸、过硼酸钠化合物及硼化合物、八甲基环四硅氧烷、2-(4-叔丁基苄基)丙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3)二氧化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V和VII,******含量25%。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水杨酸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I和VI,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口服产品中,洗发水除外。用于睫毛膏和眼线笔等化妆品中******含量0.5%。随后将由菲律宾FDA官方通告补充正式发布。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时间: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