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4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苯乙酮 (CAS No. 98- 86-2, EC No. 202-708-7)作为天然复合物质 (NCS)的初步意见(SCCS/1689/26),得出了明确结论:在特定的浓度限制下,该物质被认为是安全的。
此意见的发布,为该原料在面临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下可能被列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Repr. 1B)的监管背景下,提供了一个合规使用路径。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7月6日。
苯乙酮原料信息及评估背景
苯乙酮(CAS No. 98-86-2, EC No. 202-708-7),化学名称为1-苯基乙酮,是一种具有甜味和花香的芳香族化合物。在化妆品中,它主要作为天然复合物质(Natural Complex Substances, NCS)的组成成分被用作香精香料,存在于多种植物提取物中。此外,苯乙酮亦被列入欧盟第872/2012号实施条例的食品添加剂清单。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特别指出,在目前低摄入水平下,该物质作为食用香料使用不会引发安全问题。
此次安全评估的启动,源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于2025年3月发布的一项意见,该意见建议将苯乙酮分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Repr. 1B, H360FD)。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5条第2款,“凡被归类为(EC)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六第3部分项下1A类或1B类CMR物质的物质,应禁止在化妆品产品中使用。”有鉴于此,对于(EC)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六第3部分中被归类为CMR 1A类或1B类的相关物质,欧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必须采取监管措施。
2025年9月,欧盟化妆品行业告知欧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其无意依据《化妆品法规》第15条第2款,就苯乙酮本身作为化妆品成分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辩护,但提交了一份档案材料,以维护苯乙酮作为NCS中的组分用于化妆品产品时,且浓度不超过100 ppm情况下的使用安全性。因此,欧盟委员会要求SCCS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对该成分进行安全性评估。
SCCS对于苯乙酮的最新评估意见
SCCS在最新意见中,基于行业提交的数据和已知的其他暴露来源,做出了以下关键评估结论:
安全使用浓度: SCCS认为,基于当前可获得的数据和假设其被列为Repr. 1B分类下,同时兼顾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暴露来源(食品、吸烟),苯乙酮在化妆品中的最大浓度不超过100 ppm(即0.01%)时被认为是安全的 。
评估范围限定: SCCS明确指出,该安全结论仅适用于作为NCS成分的苯乙酮本身,并不构成对NCS整体的安全性评估。
中国对苯乙酮的监管情况
目前,苯乙酮未收录于《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所以在中国不能使用,但可能作为天然复合物的组分带入。
来源: 瑞欧科技 时间:2026-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