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之事宜
各相关企业:
送审稿中涉及食品用香料产品的内容有:第四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五条明确了个部门所承担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的内容,第二十四条整合行业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十七条生产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修订为生产经营许可等。修订后的食安法会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一定影响,请企业认真阅读后提出建议,特别是对食品用香料单独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建议,请于本月22日前反馈至协会。
联系人:刘华 穆旻
联系方式:010-67663110-812、67663112
原文网址如下:http://www.sda.gov.cn/WS01/CL0782/93682.html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