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根据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意见,拟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第11号通告)进行调整更新。现就调整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拟调整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附件.xls
协会提示:希各单位关注此事,并对照各自原料使用情况,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