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化妆品企业:
为提升浙江美妆品牌形象和美誉度、知名度、影响力,培育民族品牌,服务产业进步,助推我省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指导下,我协会于2019年组织开展了“2019 浙产美妆十大品牌”评选活动,并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各界认可,在总结2019年度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2020浙江美妆十大品牌’、‘2020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评选活动”,旨在通过评选重点宣传优质浙江美妆品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性质
本次评选活动为纯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
组织单位
支持指导单位: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拟合作媒体: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经视,中新社等。
品牌申报要求
(一)企业主体条件
1.“浙江美妆品牌”意为品牌(商标)持有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品牌;
2.品牌归属企业应具备该品牌化妆品生产或经营等相关合法资质。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产品类别为各类化妆品(含牙膏),共评选出10个美妆品牌、10个新锐品牌。
(三)参选品牌条件
1.“2020浙江美妆十大品牌”参选条件:(1)申报品牌(商标)注册三年以上。(2)申报品牌2019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可提供当地统计局、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平台数据、平台采购量等证明材料)。
2.“2020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参选条件:(1)申报品牌(商标)注册五年以内;(2)申报品牌近两年销售额每年增长率达到30%以上且2019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可提供当地统计局、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平台数据、平台采购量等证明材料)。
(四)品牌奖惩情况
申报品牌归属企业获得过政府、行业组织、媒体机构等组织的品牌市场类、技术类奖项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过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相关表彰、奖励的可酌情加分。
申报品牌有清晰的品牌定位、丰富的品牌文化内涵、逻辑严密务实的品牌发展规划的可酌情加分。
申报品牌的产品在两年内(即2018年12月以后)没有受到过化妆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被通报等情况。
评选方式
(一)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品牌请于2021年2月6日前向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秘书处上报评选材料。
(二)征求地市局意见
协会秘书处对品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向各地市局征求意见。
(三)专家筛选
由专家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20个“2020浙江美妆十大品牌”和20个“2020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入围投票评选环节。入围品牌将在合作媒体平台予以品牌展示推广。
(四)投票阶段
1.时间:2021年3月。
2.集中7天时间进行投票宣传推广。
3.由主办单位确定的平台发起投票并统计和确定结果。平台为第三方投票平台,可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合作媒体公众号等进入。
(五)投票结果评定
投票预计在4月结束,由投票平台统计网络票选结果并予以排序,公证机构监督结果。
荣誉表彰
(一)表彰时间与方式:在拟定于2021年5月举办的“第五届浙江省化妆品产业发展大会”上,由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颁发“2020浙江美妆十大品牌”、“2020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荣誉证书和牌匾。
(二)宣传展示:最终评选出的名单将于2021年5月在各个合作平台予以公示,展示“浙江美妆”风采。
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企业参评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的品牌企业提供主要受托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拟申报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拟申报品牌2019年销售收入情况(申报新锐品牌提供2018、2019年销售收入情况)。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金宁宁 0571-85871052 15857160623
秦佳怡 0571-85871052 15158127534
联系邮箱:zjcos2015@163.com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新天地商务中心12幢10楼
附件:1.“2020浙江美妆十大品牌”企业参评申请表
附件:2.“2020浙江美妆十大新锐品牌”企业参评申请表
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