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日用纳微缓释香精》团体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等程序,组织完成了《日用纳微缓释香精》团体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批准发布。
协会允许并鼓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自愿采用上述团体标准,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联系协会香料香精部。
联系人:李萌 18511608495 limeng@caffci.org
附件:T/CAFFCI 49-2021 《日用纳微缓释香精》
(http://www.caffci.org/upload/attach/211115-01853-02.pdf)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