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协会成立电商生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已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要求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为顺利推进专委会成立大会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成立背景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对化妆品经营新业态的监管,《条例》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义务做出了规定。2021年8月2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又进一步细化了电商平台相关责任义务。
同时,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电商环境发展的愈发成熟,近年来,化妆品线上渠道交易规模持续保持着快速增长,化妆品网购的渗透率也在逐年提升,网购将成为中国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化妆品电商市场规模也将持续增长。但随着化妆品经营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在为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发展中的新问题,不利于市场规范,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综上,亟需由全国性行业组织牵头,填补行业空白。作为协会分支机构之一的“电商生态专业委员会”,旨在协会领导下,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维护合规经营,加强电商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为电商企业和品牌方等相关机构搭建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行业交流平台,引导我国化妆品电商平台规范发展,切实保障化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必要性一是配合政府法规政策的需要。我国作为重要的化妆品消费市场,对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也是非常急迫的,专委会应在协会的领导下,承办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上述工作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为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化妆品企业搭建畅通的沟通平台,促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是专业人员业务培训、交流的需要。目前,急需有一个专业平台来提供良好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机会,专委会的成立有助于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该领域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提升整体专业水平,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
三是消费者科普宣传的需要。随着化妆品行业电商平台的崛起,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消费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了影响。目前亟需一个专业组织配合政府部门,对消费者开展相关安全用妆的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化妆品,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
四是电商生态自身特点的需要。化妆品电商生态包括电商平台、化妆品品牌方、运营服务商等多个体系,目前亟需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各领域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
二、专委会工作宗旨
专委会以非营利性、非政治性、专业性、自愿性为原则,广泛联系电商平台、品牌方等相关单位,构建相关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专委会的组织协调能力,发挥其作为政府和各个电商平台和品牌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专委会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行业交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提供政策建议,承办委托事项;收集相关信息;制定相关指南/标准;做好培训、调研和科普相关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发布行业白皮书等事项。
四、专委会工作制度
专委会严格遵守民政部及协会章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
五、专委会组织结构
(一)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协会项目合作部负责人担任);
(二)轮值常务副主任一名,任期1-2年;
(三)副主任若干名;
(四)委员若干:由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组成;
委员单位:从事电商生态发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化妆品品牌方、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等。
个人委员:从事电商生态发展相关领域的专家。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职工作人员1-2名。
六、专委会经费来源
(一)委员缴纳的会费(暂不收取);
(二)社会捐赠;
(三)咨询服务及技术服务等费用。
七、请业内各相关单位及同仁接此通知后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申请报名截止期为2022年2月25日。
八、联系人:
协会项目合作部王婷婷 (wangtt@caffci.org ,13311059515)
附件:
1、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电商生态专业委员会单位委员申请表
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电商生态专业委员会个人委员申请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