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拟组织开展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申报等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类别设置
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化妆品升级产品:指具有引领消费趋势且质量稳定可靠的高品质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化妆品创新产品:指采用新配方、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化妆品产品。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产品的制造/销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协会会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较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符合我国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4、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三年内企业出现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三年内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3、企业出现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升级产品或创新产品其中一项,不能同时申报;同一企业申报升级或创新产品时,每个类别中申报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企业对申报产品品质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协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并依据标准指标组织进行综合审评。
(三)协会根据审评结果组织编制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并发布。
(四)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化妆品升级产品”申报表、“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化妆品创新产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及有关材料寄至协会秘书处,并将材料电子版报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家浩 15510115696 zhangjiahao@caffci.org
王婷婷 13311059515
穆 旻 1861007812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附件:
1、《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2、“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化妆品升级产品”申报表
3、“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化妆品创新产品”申报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