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电商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企业快速发展,实现一季度“开门红”,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13号)文件,现就开展2022年度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条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13号)第三条: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应税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每年按应税销售额的0.7%给予奖励,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额。
(一)政策释义
1.享受政策的电商企业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库、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
2.应税销售额指企业在自然年度内的销售收入,以企业纳税申报表累计销售额为准;
3.地方综合贡献额指年度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具体计算方式由财政部门提供。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完税凭证;
5.企业纳税申报所使用的纳税申报表。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兑现流程
申报企业通过“一网通服”义乌政策服务平台(http://ywtf.yw.gov.cn/)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注册公司账户时填写银行卡信息须为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申报、审核、兑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完整、准确,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3年内不得享受扶持政策,并承担因申报材料虚假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79-81576913。
附 件:一网通服前台操作手册.docx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