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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www.ywcosmetics.com 2022-03-31    来源: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作者:    【


一、制定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以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委关于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的部署要求,促进义乌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增强展贸联动能级,提升物流支撑能力,完善口岸平台功能,助力自贸区建设,打造小商品贸易枢纽,特提出以下意见。

二、制定依据

1.20216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促发展,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培育竞争新优势的会议精神。

2.商务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公布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二十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3.《关于印发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8161号)、《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857号)、《义乌市促进进口贸易发展十条扶持政策》、《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义政发〔202043号)、《建设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支持政策(试行)》、《关于印发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6174号)等6个政策中涉及电商、陆港口岸、物流、会展的相关条款。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除招引市外优质电商企业、鼓励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开展业务和支持海铁联运发展等条款外,其余条款适用在义乌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含市场、电商、会展、物流、口岸等5个方面,共14条加附则。

1.拓展市场金融服务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市场经营户开发融资产品;对入驻商品市场的经营户,新增直营中华老字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浙江老字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商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2.招引市外优质电商企业,对知名电商平台、应税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入驻义乌,给予办公面积房租补助。

3.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按年应税销售额给予奖励。

4.促进电商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对建设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5.加快展览项目培育引进,对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按实际核准的展位数和举办单位层次给予项目承办单位奖励。

6.支持企业组团外出参展,对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市外境内展览的予以奖励。

7.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按物流企业在我市地方综合贡献额的一定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

8.鼓励物流企业购置货运车辆,对新购置重型运输车辆给予补助;按自有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的一定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

9.拓宽航空物流通道,鼓励航空物流企业开展航空货运包机、包板、包舱业务,对在义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办理通关手续运至机场出港的货物,按重量给予奖励。

10.鼓励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开展业务,按年度空箱进场量一定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

11.支持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还箱,对在义乌堆场还箱的物流企业,按年还箱量给予补助。

12.支持海铁联运发展,对从事铁路西站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运营平台,按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补助。

13.鼓励企业评优评先,对通过*********、省级示范电子商务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内展览、会议项目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国际中心会议协会(AIPC)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按月度、年度新增方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和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物流、会展企业给予奖励。

15.附则。对违法失信的实施惩戒。本意见除招引市外优质电商企业、鼓励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开展业务和支持海铁联运发展等条款外,其余条款适用在义乌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本意见适用期从2022年度起计算,有效期至20241231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6174号)废止。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解读人:周尚剑(联系电话:0579-85039009

来源: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时间:202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