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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www.ywcosmetics.com 2023-04-28    来源: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3〕5 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补助实施细则》,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7日

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补助实施细则

为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3〕5 号)文件精神,就做好义乌市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补助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本细则指的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围绕双创活动和科技对接服务等主题开展的各类沙龙、论坛、推广发布、合作对接、赛事等活动。

补助对象为本市经认定的义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创新综合体服务体、金华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义乌科技大市场的运营单位,本市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纳入备案活动清单且在义乌市域范围内举办的沙龙、论坛、推广发布、合作对接、赛事等科技创新活动,按实际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备案活动清单的跨区域科技对接合作活动,按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补助程序

(一)活动征集评审。每年定期公开征集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活动意义、方案合理性、社会效益、承办能力、资金预算合理性等开展专家评审(评分表详见附件1),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备案活动名单,提交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策,确定备案活动清单,下达备案文件。

承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可在取得省级部门、行业协会批准或授权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我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可直接予以备案。

(二)申请。补助对象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将活动具体方案和经费预算提交科技局,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向科技局提出补助申请,未按时提交相关申请的视为放弃补助。

(三)中介审计。科技局根据活动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在活动开展期间或活动结束后对补助对象活动支出经费进行审计。

(四)审核拨付。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活动进行补助,按科技创新资金拨付流程兑现补助经费,本年度补助资金超出预算资金的,超出部分下一年度拨付。

三、不予补助的情况

经备案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 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

2. 经备案的活动擅自改变活动内容的。

四、违规处理

补助对象出具虚假材料套取补助资金的,或中介机构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按《义乌市科学技术局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五、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绩效评价,由补助对象上报上年度补助活动绩效自评表(附件3)及佐证资料,重点评价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影响力、促成项目合作或引进项目落地等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不到60分的活动取消其开展单位申请活动备案资格一年。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义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关于下发<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补助细则>的通知》(义科〔2021〕20号)废止。

附件:1.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备案专家评分表

 

          2.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

          3.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绩效自评表

          4.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绩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