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补充完善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义政发〔2023〕56号),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1月12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61号),之后,资本市场发生新变化,2023年2月证监会开始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对企业财务、法律合规性要求更高,企业上市成本提高、难度加大;企业提出新需求,部分企业提出政府加大上市财政奖励力度、引入国资背景基金股权投资、行政执法部门审慎柔性执法、上市合规证明开具更加便利化等新需求;上级部署新任务。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凤凰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浙金管〔2023〕12号),提出推动企业发行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实现优质资产融资上市。同时要求加强上市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与沪深北交易所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合作交流,分层分类多形式辅导服务企业上市。
二、修订依据
1.《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
2.《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凤凰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浙金管〔2023〕12号)。
三、适用范围
在义乌市内经营的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等企业。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文共计10个条款,分为三部分,其中调整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3条,强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举措2条,完善优化上市发展环境机制5条,详情如下:
一是调整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将境内首发上市奖励金额从最高1000万元提高至最高2000万元,分为上市直接奖励和首发募资奖励,此外将首发上市直接奖励从两个环节细化至三个环节;将招引市外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奖励金额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增列“数字经济”为特色行业,该行业企业上市挂牌享受相关奖励时幅度提高20%。
二是强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举措。设立投资基金助力企业上市,国资背景基金与市场化投资机构共同组建规模为100亿元以上投资基金,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上市培育等企业股权投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上市。积极参与认购市内企业首发上市、定增过程中新股认购,助力企业融资、提升市值;支持发行REITs实现优质资产上市融资,盘活园区、仓储、交通、保障性住房、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固定资产,对成功发行REITs的原始权益人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三是完善优化上市发展环境机制。企业培育“一份名单”将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列入“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集成服务“一件事办”对涉企股改及合规证明开具等上市服务实施“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疑难问题“专班督办”对拟上市企业涉及多部门、多主体的老大难问题,由市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企业上市服务现场会,“一企一专班”定责落实,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认领任务并限期完成;强化审慎柔性执法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日常合规经营相关工作,建立行政处罚事先通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拟给予“白名单”企业行政处罚的,事先通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孵化辅导“一个平台”针对“白名单”外优质企业开展挖掘、培育、孵化辅导工作,夯实企业上市后备梯队。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楼海坚 联系方式:0579-85507980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3-10-25